摘要: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其他相关条例,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是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重要法规,其中还包含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。这些条例共同构成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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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其他相关条例
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是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重要法规,其中还包含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。这些条例共同构成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体系。例如,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,强调了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;同时,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、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,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。此外,条例还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内各项活动的管理原则和措施,为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
风景名胜区条例其他条例
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的其他相关条例主要包括:
1. 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实施细则:该细则由建设部于1993年12月16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它是对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的具体化,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。
2.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:此决定由国务院于2004年1月2日发布,对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中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设定行政许可,进一步规范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。
3. 《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》:该规范由建设部于2003年9月19日批准,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。它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4. 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(2011修订):此修订版的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于2011年1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,自2011年4月12日起施行。修订版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、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和详细的规定。
此外,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与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,如《北京市风景名胜区条例》、《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等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,建议查阅相关政府网站获取原条例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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